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党员发展流程,切实加强学生党员管理,做好学生党员培养和发展工作,根据党建相关指导文件和必赢官网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学生党员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第一条 班级团支部对符合以下要求的学生进行考察:已经提出入党申请并正式向本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向党组织靠拢的愿望和决心,上学期必修课成绩或综合考评排名在班级前50%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确定申请者符合条件、满足要求后,上报党支部。
第二条 学院党委统一组织党校党课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学习结束后,参加学校党委统一组织的党课考试,考察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第三条 各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定期与被联系人进行谈话,了解其阶段性学习、生活和工作表现以及思想状况,帮助其总结成绩、克服不足。
第四条 学院党委统一组织积极分子定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心得体会。
第二章 重点发展对象队伍的确定和建设
第五条 重点发展对象应符合以下要求:思想要求进步,入党动机端正,经过党校党课培训并取得学校党校颁发的党课结业证书。上学期综合考评或必修课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 提出发展要求的积极分子向本班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班级团支部对申请人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现进行优点、缺点两方面的评价并上报党支部,由党支部根据评议结果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第七条 党支部将初选名单下发班级,团支部再次组织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按1:2比例向党支部推荐人选。
第八条 根据评议结果与日常表现,党支部确定拟发展名单并公示,进一步征求党内外意见后,党支部确定最终发展名单。
第九条 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要认真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帮助入党申请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第十条 做好党支部预审工作:同发展对象谈话,了解其思想状况,对党的认识程度以及入党动机等;详细听取入党介绍人、团支部以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了解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等各方面的现实表现;做好政治审查和档案查阅,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入党申请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党支部相关负责人审阅申请人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团组织推优入党表、党课培训合格证等;支部委员会认真讨论,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发展党员材料预审单及支部意见;材料经全面审查后,由支部上报学院党委。
第十一条 做好学院党委预审工作:听取党支部关于入党申请人的情况汇报,听取党内外群众关于申请人的意见;预审党支部上报的材料;党委会集体讨论,提出预审意见;填写发展党员材料的党委意见,党委书记在审查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党委公章;学院党委将名单及材料上报组织部审查。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确定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时间,制定会议流程,确保本支部全体党员能按时参加。
第十三条 按照会议流程召开支部大会。
(1)由申请人向大会汇报自己学习党的知识的情况,汇报自己在学习、生活以及工作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说明自己的入党动机,提出入党申请。
(2)由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大会汇报申请人的有关情况,主要优缺点和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表明自己的意见。
(3)支部相关负责人向支部大会介绍对申请人的政审和考察情况,并提出意见。
(4)与会党员发表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和看法,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5)由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举手方式进行投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方算通过。少数党员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正式向党支部提出对新党员同意与否的个人书面意见,并统计在票数内。
(6)发展对象表明自己的认识和决心。
(7)支部书记对新接受的预备党员提出要求与希望,对支部发展提出建议,为本次支部大会做总结发言。
(8)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9)支部宣传委员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认真整理有关材料,经审查无误后,于一周之内上报学院党委审查。
第十五条 做好党委审查工作。支部大会通过后,学院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了解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情况,肯定成绩,指出缺点,考察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指定的栏目中。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填写《入党志愿书》中的“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写明党委决议,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通过决议的日期和党委书记的签名(盖章)。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将审批材料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第十八条 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批并填写《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加盖校党委印章,校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转正
第十九条 预备党员在自己的预备期满前,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说明自己批准入党时间,预备期满时间,预备期间自己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现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第二十条 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1)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
(2)支部负责人向大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进行讨论,对其能否按期转正提出意见。
(4)预备党员回避,与会正式党员进行举手投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方算通过,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和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有关情况如实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指定的栏目中,上报上级组织审查。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材料及预备党员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相关负责人将正式党员材料交送学校档案馆保存。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