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要求,年个人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主动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学校财务处于3月10日在学校网站发布通知,要求全体教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相关网络链接如下:
http://www.snnu.edu.cn/inf.php?id=18411
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认真填报,并请于3月18日下午17:30分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贾润泽
联系电话:8531016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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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0日